首页 行业资讯 政策法规 产业市场 节能技术 能源信息 宏观环境 会议会展 活动图库 资料下载 焦点专题 智囊团 企业库
政策法规  节能产业网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 正文
广东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报程序流程及时间安排
来源:中国节能产业网 时间:2012/9/25 19:21:35 用手机浏览

  项目申报程序:

  (一)2012年第一季度项目申报程序。

  1.对于我省国家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在省内(不含深圳市)开展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服务公司可自行选择向项目所在地或公司注册地的经信(节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项目所在地或公司注册地的经信(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确认,于4月30日前联合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财政厅(申报程序流程详见附件7)。

  其中,向公司注册地经信(节能)主管部门申请的异地项目(项目实施地不同于公司注册地),还需提供由项目所在地的经信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格式参考附件6)后,节能服务公司注册地的经信(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确认,于4月30日前联合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申报程序流程详见附件7)。

  2.对于深圳市及外省国家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在我省内(不含深圳市)开展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服务公司向项目所在地的经信(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项目所在地的经信(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确认,于4月30日前联合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财政厅(申报程序流程详见附件7)。

   3.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确认项目年节能量,联合下达项目计划。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奖励标准按节能量400元/吨标准煤(其中央财政240元/吨标准煤,省配套160元/吨标准煤)。省财政厅根据审核结果,将奖励资金拨付到当地市财政部门。当地市财政部门在收到财政奖励资金后及时拨付到节能服务公司。

  (二)2012年第二至四季度项目申报程序。

  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项目实行每季度申报一次。今年后三季度项目申报,节能服务公司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7月15日、10月15日、2013年1月15日)将上季度完成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照上述程序进行申报,各地经信(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底前将项目上报省,不再另行通知。

  各地财政部门会同经信(节能)主管部门应在季后5日内填制《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季度统计表》(格式见附件5),报省财政厅(工贸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

  申报时间和有关要求

  项目申报材料文字材料一式六份(纸张规格为A4尺寸),均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另含电子版光盘一份,贴标签注明申报单位和项目名称)。各市请于4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逾期的项目需等到下个季度再按规定程序报送。

  各市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项目的组织推荐工作,同时加强有关政策的宣传和讲解工作。要加强项目申报监管,严格组织审查,认真把好审核关,坚决剔除不符合规定的项目,杜绝弄虚作假套取财政奖励现象。如出现弄虚作假、把关不严等问题,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企业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分享到:
相关文章 iTAG:
深圳力推节能领跑绿色发展
节能减排补助新政出台 合同能源管理奖励全面废止
关于印发《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项节能减排相关中央专项资金仍由发改委审批
仍需国家发改委审批的节能减排相关行政审批事项
发改委2013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第一批)
关于申报2013年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通知
关于申报2013年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通知
频道推荐
服务中心
微信公众号

CESI
关于本站
版权声明
广告投放
网站帮助
联系我们
网站服务
会员服务
最新项目
资金服务
园区招商
展会合作
节能产业网是以互联网+节能为核心构建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一站式节能服务平台。
©2007-2019 CHINA-ESI.COM
鄂ICP备19009381号-2
节能QQ群:39847109
顶部客服微信二维码底部
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公众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