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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北京市资源节约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不详 时间:2007/4/24 10:55:00 用手机浏览

各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委、水利局(水资源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水利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四部委《关于组织开展资源节约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环资[2004]127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按照《通知》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水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资源节约专项检查,检查的目的、内容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通知》的要求执行。

一、检查方式

  (一)节能专项检查:各区、县发改委对所属行政区域内的重点用能单位、部分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要求各单位首先进行自查,认真填写《资源节约专项检查表(节能部分)》(附件一),各区、县要对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二)节水检查:各区、县水利局(水资源局)组织所属行政区域内的用水大户按照今年完成的用水普查情况进行自查,各区、县要对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三)建筑节能检查:各区、县在今年已做的全市民用建筑普查的基础上,组织相关单位自检自查,市建委组织有关部门对典型用户进行抽查。
  (四)质量技术监督局结合产品质量例行检查工作,重点抽查9类重点耗能产品和器具生产企业及其产品执行国家能效标准的情况。

二、检查步骤和要求

  (一)各区、县组织成立专项检查小组,部门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2004年9月15日之前组织本区、县行政区域内重点用能单位、用水大户、钢铁、化工、建材生产企业、重点耗能设备和器具生产企业、部分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自查工作,检查内容详见(附件二)。请各区、县将专项检查小组名单及组织自查工作的计划安排,于2004年8月25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处,并于2004年9月30日前报自查情况总结报告。
  (二)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水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2004年10-11月对我市各区、县资源节约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对我市区域内部分单位进行抽查。
  (三)各区、县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检查工作,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
  (四)市发展改革委将对监督检查及抽查情况及时汇总分析,并适时在新闻媒体公开发布。

      联 系 人:张换枝  朱珊珊
      联系电话:66415588-1127或1126  66415776(传真)
      联系地址: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
      邮政编码:100031

附件:1.资源节约专项检查表(节能部分)
   2.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组织开展资源节约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环资[2004]1276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水务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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