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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工业节能降耗实施意见
来源:不详 时间:2007/4/24 11:03:56 用手机浏览

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工业节能降耗实施意见的通知

郑政文〔2006〕1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工业节能降耗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郑州市工业节能降耗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我市工业企业节能降耗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的规定,特制订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工业节能降耗的重要性

    工业是我市国民经济的主导行业,2005年,全部工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6%,能源消耗占7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541万吨标准煤,比2004年增长17.5%。在全市36个工业行业大类中,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50万吨标准煤的有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六个行业,共消耗能源1412.1万吨标准煤,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的91.6%。为确保实现“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到“十一五”末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末降低20%以上的目标,必须突出工业节能降耗。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强化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实施有效的激励政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能源的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节能与发展相互促进,节能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实现科学发展必须节能;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能优先,效率为本;坚持把节能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主攻方向,从根本上改变高耗能、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实施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努力营造有利于节能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

    (三)主要目标。到“十一五”末,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比“十五”末降低25%左右,年均降低5.6%。重点工业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总体达到或接近本世纪初国际先进水平。

    三、工作重点

    (一)大力推进工业结构调整

    “十一五”时期,要加大工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构建节能型工业结构。一是要积极调整存量,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设备。二是要加大增量调整力度,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装备制造业,加快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在工业中的比重。三是严把能耗增长的源头关。制定严格的市场准入条件,落实合理用能审核制度,将耗能标准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从严控制新开工高耗能项目,鼓励企业发展低能耗、低污染、高附加值的产品。

    (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以企业为基础,工业园区(聚集区)为平台,倡导绿色生产方式,构筑我市循环经济体系。要拉长产业和产品链条,使产品结构由初级加工为主向精深产品加工为主转变,提高产品附加值,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加强工业节能关键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加大重点耗能行业节能技术改造力度,组织实施一批示范意义大、带动作用强和节能效果显著的重点节能工程,提高设备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单位产品能耗,逐步缩小与国内先进水平的差距;在重点行业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坚持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原则,使污染预防与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有机的结合。

    (三)大力推进节能技术进步

    加快先进节能技术、产品研发和推广应用。各级政府要把节能作为政府科技投入,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点领域,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研发高效节能工艺、技术和产品,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示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采取多种方式加快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市直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发布节能技术政策,大力组织行业共性技术的推广应用。

    (四)狠抓高耗能行业节能钢铁行业。

    提高新建、改扩建工程的能耗准入标准。实现技术装备大型化、生产流程连续化、紧凑化、高效化,最大限度综合利用各种能源和资源。加快淘汰并禁止新建土烧结、土焦(含改良焦)、化铁炼钢、容积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20吨以下电炉和转炉、中频感应炉、叠轧薄板轧机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积极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实施节能改造,推广高炉配套建设余压发电装置和煤粉喷吹装置,焦炉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置,并匹配收尘装置和焦炉煤气脱硫装置,焦炉、高炉、转炉配套建设煤气回收装置,提高钢铁行业技术装备水平。

    铝工业。进一步加大铝工业资源整合力度,提高行业集中度,提升技术装备水平。氧化铝行业要普遍推广选矿拜尔法、石灰拜尔法等节能工艺。电解铝行业要扶优汰劣,鼓励企业采用160千安以上大型预焙槽冶炼工艺,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铝加工行业要在调整产品结构上下功夫,拉长产品链条,重点开发高附加值产品,增加高附加值加工材比重,提高电解液直接铸轧的比重。支持发展再生铝材。

    煤炭行业。继续大力实施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改造、重组,加快淘汰技术落后、效率低、浪费资源严重和污染环境的小煤矿,提高集约化和规模化开发水平,提高煤矿资源综合回采率。加强煤矸石、煤泥、煤层气等低热值能源综合利用。

    电力行业。加快推进煤电转化,提高电力占终端能源消费的比重。积极发展热电联产、热电冷联产、热电气多联供和大容量、高参数机组。按照省确定的关停计划,关停煤耗高、污染重的小火电机组。支持利用生物能源和太阳能发电。

    加快电网升级改造,逐步淘汰能耗高的老旧设备,降低输、变、配电损耗。优化电力调度,优先安排可再生、节能、高效、低污染的机组发电,限制能耗高、污染大、违反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的机组发电。运用经济、法律调控手段,加强以节电和提高用电效率为核心的需求侧管理,引导能源合理配置和利用,降低高峰用电负荷,达到错峰、避峰、削峰填谷的目的。

    化工行业。改进原料结构,采用先进工艺技术,改造低效率的燃煤锅炉,开展余热回收利用。化肥行业,支持中小型合成氨采用醇烃化代替铜洗、变压吸附回收技术和节能设备,降低能源消耗。烧碱行业,加快淘汰石墨阳极隔膜法烧碱,提高离子膜法烧碱比重。

    建材行业。加快淘汰工艺落后和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能力。2007年底,全部关闭淘汰普通机立窑、湿法窑、干法中空窑及其它落后窑型。加强节能降耗,凡新建日产5000吨以上干法水泥熟料的生产线必须配套建设余热发电装置,现有日产2000吨以上干法水泥熟料的生产线要逐步加装余热发电装置。推广大型节能粉磨系统,鼓励综合利用低热值燃料、城市垃圾、工业废渣及其它可燃废弃物。积极开发和生产新型墙体材料以及优质环保节能的绝热隔音材料、防水材料和密封材料,提高高性能混凝土的应用比重。

    (五)突出抓好重点耗能企业节能

    各级政府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与所在地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重点耗能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加强跟踪、指导和考核,做好辖区内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各重点耗能企业要将本企业节能目标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实行节能目标管理;要建立健全节能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节能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统计制度,开展能源利用状况监测和分析,按时报送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开展能源审计,编写能源审计报告,并根据审计结果编制企业节能规划;要加大节能投入,在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中有一定比例用于节能技术改造。

    在全市重点耗能企业中,组织实施“百家企业节能行动计划”,带动整个工业领域开展节能降耗,以保证完成节能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节能管理的领导和协调

    1.建立郑州市工业节能降耗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全市工业节能降耗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市工业节能降耗工作开展。市经委主管全市的工业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县(市)、区节能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2.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市统计局、市经委等部门每年定期公布本地区能源消耗情况,重点是工业领域能源消耗情况。逐级分解落实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目标,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将能耗指标纳入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作为地方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考核内容,作为国有大中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的重要考核内容,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

    (二)加大节能监管力度

    1.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节能主管部门要组织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从源头杜绝能源的浪费。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加大节能监督检查和监测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监测力度,重点检查和监测高耗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产品单耗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禁止淘汰设备异地再用情况,监测费用不得向企业收取,统一从政府节能降耗专项资金中列支,节能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对违法行为要公开曝光。

    (三)建立健全节能保障机制

    1.加大政府对节能的支持力度。根据《节能法》和《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建立郑州市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通过直接投资、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多种形式,推动节能瓶颈技术的研发推广,支持重大示范项目,对节能示范试点、宣传培训、信息服务、能源评估、审计和检验测试等工作给予支持,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各县(市)、区相应设立节能专项资金,用于节能管理工作。

    2.拓宽节能融资渠道。各类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推动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强对节能资金的投入。鼓励企业通过市场直接融资,加快进行节能降耗技术改造。

    3.实行节能奖励制度。各级、各部门对在节能管理、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所需经费从政府节能降耗专项资金中列支。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和用能单位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节能奖励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节能工作中作出贡献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节能奖励计入工资总额。

    (四)加强节能管理基础工作

    1.加强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各级统计部门要切实加强能源统计,充实人员,完善统计制度,改进统计方法,建立能够反映本地区能耗水平、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的节能统计体系。强化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的审核,确保统计数据及时、准确。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督促企业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加强能源计量管理。

    2.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和技术力量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充实节能管理力量,完善节能监督体系,强化对本行政区域内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监察(监测)工作,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和监察(监测)。

    加强郑州市节能中心建设,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充实节能技术力量,加强人员培训,使其节能监测服务适应节能工作需要。

    (五)加大节能宣传、培训力度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现代化的宣传工具,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资源忧患意识,深化对节能降耗重要意义的认识。利用每年节能宣传月的平台,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宣传先进典型,曝光社会浪费现象,倡导节俭文明的生活方式。积极引导各类企业强化节能降耗的组织领导,充实专业管理人员,组织相关人员的培训,开展节能降耗的经验交流和推广,发挥典型的示范和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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