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出台节能纲领性文件 “十一五”年均节能率4.4% |
来源:不详 时间:2007/4/25 9:05:22 用手机浏览 |
1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正式吹响我省深入推进节能降耗工作的号角。《决定》提出,“十一五”期间,全省单位G D P 能耗要降低20%,年均节能率4.4%,重点行业单位能耗达到或接近全国“十五”末的平均水平。同时要实施能耗公报制度,每半年公布一次。 《决定》指出,能源问题已成为制约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要把节能工作摆在更加优先、更为突出的战略位置,作为转变增长方式的主攻方向,作为经济结构是否优化的重要标志,作为检验科学发展观是否真正落实的衡量标准之一,切实做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决定》明确,要初步建立起节能的标准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技术创新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评价考核体系,构建节能型的产业体系,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要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强化工业节能,积极推进建筑节能,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引导商用和民用节能,抓好农村节能以及推动政府机构节能。 《决定》强调,要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制度。将节能降耗指标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作为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考核内容,作为国有大中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的重要考核内容,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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