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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节电工程”实施方案
来源:不详 时间:2007/4/24 11:06:34 用手机浏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由市经委、市财政局和宁波电业局联合拟定的《宁波市“节电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宁波市“节电工程”实施方案

市经委 市财政局 宁波电业局
(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快电力建设和加强用电管理的意见》(甬政发〔2003〕122号)精神,深入开展全市节约用电和节能降耗工作,促进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宁波市“节电工程”实施方案。
  一、加强节能宣传教育,营造浓厚节电氛围
  全市各级、各部门应积极行动起来,采用各种方式,开展以节约用电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原国家经贸委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布的《节约用电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宣传党和国家关于节能的方针政策,宣传节能降耗对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保护环境、建设生态家园的重要意义。当前要突出宣传节约用电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营造浓厚的节电氛围,强化全社会节约用电、安全用电、有序用电和提高电能利用效率的意识。各新闻媒体应大力宣传报道节能形势和节能先进典型,节能协会要组织开展节能工作研讨交流活动,市三电办公室要制作节电宣传图片并发放至有关单位、企业、学校、商场、医院和居民社区,广泛宣传节约用电的重要意义和科学知识。要大力提倡取暖空调设置温度下调1-2度,制冷空调设置上调1-2度,让依法节能、节电的意识进入各行各业和每个家庭,形成全社会节能、节电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节约用电水平。
   二、加大依法节能监测力度,深入推进企业节电工作
  (一)加大对节能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力度。根据《浙江省能源利用监测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43号)要求和《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测工作。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要组织力量对重点用能企业开展5年一轮次的企业能源审计,认真排查企业用能管理薄弱环节,帮助企业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企业应加强节能管理基础工作,设置节能管理岗位。重点用能企业能管员应持证上岗,能源使用应按国家标准要求进行计量统计和定额考核。用电大户应充分利用峰谷电价差,合理调整各时段的用电负荷,既为企业减少用电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又为电网削峰填谷、减少负荷、提高电网机组运行效率作出贡献。
  (二)抓好用电大户的节电监测。对用电负荷在1500kw或年用电量在1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用电大户,按照国家《节约用电管理办法》规定开展用电平衡技术测试,由市供电部门提供全市用电大户名单,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制订出对全市用电大户进行电能平衡监测计划,开展电平衡测试工作所需经费从节能专项资金中核定开支。企业要根据电平衡测试结果,及时制订并实施切实可行的节约用电措施。对那些使用国家已明令禁止或应淘汰用电设备的企业,督促其进行整改,3个月内不予整改的,由市节能主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经济或行政处罚。同时,要依法加大对各种非法小型冶炼厂、水泥厂和制砖厂的查处力度,提高电能利用效率。
  (三)加强源头节能监测工作力度。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新增装机容量在500KVA以上的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要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禁止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耗能产品和耗能设备。从严控制高耗能项目建设,现阶段对没有能源条件支撑的钢铁、造纸、水泥、电镀、印染、冶炼、化纤等高耗电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根据网供电量平衡情况,确定是否受理业扩报装。对新报装的其它电力用户要按规定配置足够容量的无功补偿装置,对未配置无功补偿装置或配置容量不足的用户,电力部门不予验收供电。电力部门还要加强对用户功率因数的核查,并按规定奖惩。
  (四)加强对公共营业场所用电设备的节电监督。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依法组织节能、节电监测机构加强对全市星级以上宾馆、饭店或大商场、大超市的中央空调设备系统进行节约用电检查,对中央空调配套的主要风机、水泵未采用变频调速等先进节能技术的单位,要督促其做好节能技改工作。对3个月内未进行有效整改的单位,由供电部门削减其用电负荷,直至整改结束。对新建电力中央空调系统必须经运行调试和有关部门验收认可,方能投入使用。供电部门可对大型电力中央空调系统在供电合同中明确用电量限制条款,促使用户节约用电。
   三、全面推广节能技术,促进节电产品广泛应用
  (一)加大节能技改推广力度。以管理为基础,以技改为突破口,依靠科技进步,抓好节约用电工作。工业企业尤其是耗电大户要在节电工作中抓好“四改”:一是改革落后的生产工艺,二是改造低效率高耗能的设备,三是改进操作技术和优化产品设计,四是积极改用太阳能、地源热泵空调、冰蓄冷空调、摩圣技术、余热回收及综合利用等新技术。各级、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实施1-2个重点节电项目,当前应着重推广注塑机专用节电器、风机水泵变频调速器、不锈钢电炉煤制气改造、灯光节电器、冰蓄冷空调、地源热泵空调等效果明显的短平快节电技术,对于节电项目使用后经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技术测试效果较好的,将按照《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给予资金贴补。
  (二)推行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节电新机制。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国内外各类电耗、先进技术和管理信息,加快资源节约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的推广应用。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对那些生产正常、信誉较好的用电大户企业在推广采用节电技术产品时有经济技术顾虑的,可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办法,即由供方单位提供节电装置和设备的投资,使用单位通过使用后产生的节电量来偿还投资额,协议期满以后,该节能装置(产品)无偿归使用单位所有,使其继续发挥节能效果。
  (三)加大节电技术和设备的科研攻关力度和对外合作交流。在推广、引进节电技术产品同时,加大对节电技术、设备研发和生产上的投入。组织相关单位和企业人员到国内外先进发达地区进行学习考察,提高电力需求侧管理和合同能源管理工作水平。
  (四)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做好节约用电工作。为全面开展节电工作,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积极为全社会作出表率。中央空调要采用变频技术或冰蓄冷技术进行改造,照明全部采用节能灯,亮灯工程和道路照明配用照明节电器或改用太阳能电源灯。在夏季和冬季用电高峰时期,要尽量减少使用制冷和取暖设备,严格控制办公制冷(取暖)空调负荷,确需开启空调的,要合理设置空调温度,温度设置夏季不得低于27摄氏度,冬季不得高于18摄氏度。
  四、积极做好节电基础管理工作,实施主要工业产品耗电定额标准考核
  为推动高耗电行业节能技术进步,不断提高能源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高耗电行业八大类工业产品率先实行电耗定额考核管理(定额标准附后)。各有关生产企业要对照定额标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实际电耗降到定额标准以内。各级、各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电力消耗统计,认真抓好主要工业产品电耗定额考核工作,并实行节奖超罚制度,督促企业严格实施定额管理。对产品单位电耗超过规定的,要责令限期进行节电技术改造,对超过单位产品电耗限额用电且不进行节电技术改造的单位,由县级以上节能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止整顿或者关闭。
  五、加强组织管理,推广节能经验
  (一)加强节电工作组织管理。节电工作实施主体是全市范围内所有用电单位和家庭,其中年用电量在10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用电大户为重点考核单位。具体考核工作由市三电办牵头,会同市经委、市财政局和宁波电业局等部门共同抓好落实。市属有关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节能主管部门应专人负责本地区、本行业节电工作。各工矿企事业单位、学校、商场、部队等基层单位也要明确相应的责任部门和人员,认真组织和开展本单位的节电工作。
  (二)认真做好节电工作经验的交流和总结。各主管部门和用电大户要注意做好资料收集工作,深入调研,及时发现和总结本系统、本单位节电工作的先进经验,认真组织推广交流,发挥典型示范和引导作用。每年第四季度进行节电降耗工作总结,对那些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将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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