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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5月1日施行
来源:不详 时间:2007/4/25 14:21:22 用手机浏览

    记者昨日获悉,我省出台的《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对城市居民家庭用水应当实行计量到户,全省将推广使用智能水表,逐步实现居民家庭先买水、后用水。据悉,该《办法》将从5月1日起施行。

  “洗车行”应使用循环水

  《办法》中明确规定,洗车行将被严令禁止在城市临街道路上进行经营,院内洗车的也不得直接向路面排水。我省还将统一规划洗车营业场所,并促使洗车业采取节约用水措施,安装和使用循环用水设施。鼓励使用中水(是指处理后达到回用标准的城市生活污水),规定各类新建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店、公寓、居住区等综合性服务设施,应当建设中水回用设施;城市道路清洁、绿化、公厕、消防等公共用水等也应优先利用中水。

  此外,无论是城市供水、用水还是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均应以表计量,并按类别分表计费。未采取分表计量的,从高适用水价。

  节水设施成强制审查标准

  今后,我省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应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并应当使用国家和省认证确认的、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用水器材,严禁使用劣质淘汰产品。

  有关单位在城市各类建设项目的立项和施工图审查时,应将节水设施和节水型用水器材的强制性标准,列入审查内容。凡建设项目配套的节水设施和用水器材不符合要求的工程,不予签字认可。

  供水管网内不得开采地下水

  根据规定,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水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单位,不得开采使用地下水,已经开采使用的地下水井限期封闭。

  此外,我省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浪费用水的行为都有制止、举报和监督的权利。凡是违反本办法的任何用水单位和个人,都将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对节约用水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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