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业资讯 政策法规 产业市场 节能技术 能源信息 宏观环境 会议会展 活动图库 资料下载 焦点专题 智囊团 企业库
政策法规  节能产业网 >> 政策法规 >> 国家政策 >> 正文
行业规范:民用建筑节能产品需认证
来源:不详 时间:2007/4/24 11:31:04 用手机浏览

1998年1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其中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认证的规定,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系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系指中国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提出用能产品节能认证申请,经认证合格后,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在用能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
     1998年11月20日由原国家经贸委牵头组织并直接领导,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导和管理下,成立我国节能产品认证最高权力机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下设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代表国家对节能产品实施认证,代表中
国参加国际组织的相应活动。
     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第7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部长令《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中要求,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热环境,鼓励发展新型节能墙体和屋面的保温、隔热技术与材料;节能门窗的保温隔热和密闭技术,强调实施建筑节能产品认证制度。
分享到:
相关文章 iTAG:
建设部出台节能“铁规” 重点规范开发商的行为
电力行业必须走与现实资源相协调的道路
《机械行业节能设计规范》等95项行业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蓄冷设备
《自含式温度控制阀》城镇建设行业标准
新国标将实施 电热水器行业再起波澜
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性标准规范管理暂行办法
频道推荐
服务中心
微信公众号

CESI
关于本站
版权声明
广告投放
网站帮助
联系我们
网站服务
会员服务
最新项目
资金服务
园区招商
展会合作
节能产业网是以互联网+节能为核心构建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一站式节能服务平台。
©2007-2019 CHINA-ESI.COM
鄂ICP备19009381号-2
节能QQ群:39847109
顶部客服微信二维码底部
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公众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