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资司关于2013年拟确定的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地区名单的公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3]17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以下简称中咨公司)组织有关院士、专家对各地申报的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查和评审。根据审查和评审结果,初步确定19个城市和21个县,作为2013年开展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的地区。
为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现将拟确定的2013年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地区名单(见附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2013年12月2日-2013年12月6日。公示期间如有质疑,请于12月6日前将有关情况和证明材料传真或邮寄至我司(来信请注明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传真:010-68505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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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00824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2013年12月2日
2013年拟确定的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地区名单
一、东部城市
1、江苏省苏州市
2、山东省潍坊市
3、广东省广州市
4、浙江省衢州市
5、福建省南平市
6、河北省承德市
二、东部县
1、宁波市宁海县
2、浙江省永康市
3、山东省新泰市
4、北京市延庆县
5、江苏省泰兴市
6、福建省石狮市
7、河北省高阳县
三、中部城市
1、河南省鹤壁市
2、湖南省娄底市
3、安徽省铜陵市
4、湖北省黄石市
5、吉林省吉林市
6、山西省晋城市
四、中部县
1、安徽省界首市
2、江西省贵溪市
3、湖北省谷城县
4、湖南省资兴县
5、辽宁省调兵山市
6、河南省博爱县
7、山西省孝义市
五、西部城市
1、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
2、甘肃省金昌市
3、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
4、四川省广安市
5、云南省普洱市
6、重庆市大足区
7、陕西省商洛市
六、西部县
1、甘肃省通渭县
2、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
3、贵州省龙里县
4、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
5、青海省格尔木市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鄯善县
7、云南省易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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