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新疆电力消纳的严峻形势,推进解决弃风弃光限电问题,促进新能源持续健康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7月11日出台了《关于扩大新能源消纳促进新能源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6〕7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是自治区人民政府首次就新能源产业发展正式出台文件,措施系统全面,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文件出台后引起了业界的热烈反响,为破解新能源消纳难题、促进新能源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为深入宣传落实《实施意见》,8月4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了新闻媒体通气会,邀请人民日报新疆分社、新华社新疆分社、经济日报新疆记者站、新疆日报、新疆经济报、新疆电视台、天山网等主要媒体进行了座谈。李创军副主任围绕新疆新能源产业发展,对《实施意见》的起草背景、起草过程、起草依据及10个方面29条具体措施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对媒体的提问进行了详细解答,有助于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和推进《实施意见》落实。
《实施意见》不仅明确提出了29条具体措施,同时明确了具体牵头部门和协调配合部门。为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自治区有关部门还将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狠抓督促落实,促进自治区新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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