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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珠三角区域(九省区)质量振兴宣言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07/11/30 16:59:21 用手机浏览

 

    第四届泛珠三角区域(九省区)质量技术监督合作局长联席会议在南宁召开。为了共同推进泛珠三角区域质量振兴工作,消除地区技术性障碍和地区封锁,会上,泛珠三角区域(九省区)质监局长共同签署发布了《泛珠三角区域(九省区)质量振兴共同宣言》(简称《宣言》)。

    一、《宣言》发布有哪些必要性?

    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九省区地处泛珠三角经济区域,涵括了东部、中部和西部多个省份,既有中国经济发展最具活力的地区,也有最具发展潜力的区,是中国东西部密切联系的经济合作区域。泛珠三角区域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合作迄今四年,九省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就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建立统一开放、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推动区域质量技术监督合作,促进区域经济共同发展和质量振兴达成共识。

    泛珠三角区域各省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虽然存在有差异,在经济发展中都面临着共同的质量问题。根据《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的要求,尽快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水平,满足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和社会不断发展需要,增强竞争能力,为促进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做好各项质量技术监督服务工作,这是泛珠三角区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中心工作所在。

    二、九省区通过哪些方面合作,实现质量振兴的目标?

    1、标准化合作。成立"泛珠三角区域(九省区)标准化委员会",负责组织制(修)订在区域内统一执行的地方标准;对国家有规定的食用农产品标志、标签和标志证书给予互认,对国家没有规定的,可协商制定区域内的预包装食用农产品标志、标签和标志证书;对区域内按规定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给予互认。共同建设泛珠三角区域标准化信息协作网站,共同建设区域内标准文献大馆藏,共同开展国外相关标准和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研究和通报,实现资源共享。加强泛珠三角区域各合作方与东盟各国之间的标准信息交流与合作研究。

    2、计量合作。开展区域计量技术机构之间检定、校准、检测的相互合作,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建立区域内计量联席会议制度,广泛沟通、交流计量监管和帮扶的信息经验,探索计量监管和服务工作新机制,共同研究探讨新的计量监管课题。

    3、质量管理合作。建立泛珠三角区域省级名牌产品互认制度,共同维护区域内省级名牌产品的信誉;加强区域内质量监督部门在实施名牌战略和质量兴市(县、区)工作方面的合作,交流经验,互相促进。鼓励推进质量兴市的市(县、区)跨省结对交流活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在各省(区)局网站公布省级名牌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受理企业等有关信息。

    4、质量监督合作。协商质监系统质检机构设置与发展,建立质检机构间的合作和扶持机制;针对区域内具有普遍性的产品,按统一的抽样规则和检验标准组织开展监督检验工作,并就监督检验结果进行比较研究;通过协商,对区域内务省(区)的省级名牌产品,免于省级以下各种形式的质量监督检查(除食品和有投诉或举报外)。

    5、认证认可合作。加强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认证、强制性认证及实验室资质认可等工作的合作与交流。有选择地针对某类产品开展比对试验,保持检测方法一致。对质监系统有资质的质检机构依据地方标准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在区域内务方予以互认。

    6、食品安全监管合作。建立区域内跨省(区)食品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联络机制。对于重大的食品安全事件必须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相互通报涉及区域内务省(区)的食品安全事件及相关产品源头和流向、涉案企业名单等信息;对需要联合办理的食品安全重大事件,相互协调,积极配合。

    7、特种设备监管合作。建立区域内跨省(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联络机制。对于影响较大,并具有一定流动性的特种设备生产活动(如气瓶、罐车充装等),采取跨省区联动方式,共同予以规范;建立区域内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装备和检验力量协调机制。经所在省(区)质监部门批准,对于涉及技术程度较高的检验活动,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跨省(区)合作,实现区域内特种设备检验装备和技术的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8、稽查与打假合作。制定《泛珠三角区域(九省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联合打假保名优工作制度》,建立区域内打假联络机制,在跨省(区)打假方面开展合作,相互提供支持和方便,打击跨省(区)制假售假行为。及时相互通报涉及区域内各省(区)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假冒伪劣产品的源头和流向、质量失信企业名单等信息;对需要协助调查的行政案件,积极协助,及时反馈信息;对需要联合办理的行政案件,相互协调,积极配合;将区域内各省级以上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列入打假保优、扶优扶强的保护和支持范围。

    9、法规合作。加强区域内各省(区)质监地方法规和规章立法工作的交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经验的交流。

    10、技术性贸易壁垒研究合作。合作开展技术性贸易壁垒(TBT)方面研究,提高泛珠三角出口企业整体防范与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共同开展国外相关标准、技术法规与合格评定程序等数据库建设和研究工作,逐步建立覆盖泛珠三角区域的专家人才库,联合开展国外TBT措施的采集、翻译、分析和通报咨询工作,实行区域内TBT预警信息共享。

    11、科技兴检合作。建立科技协作交流会议制度,加强"科技兴检"工作的交流推进科技工作的创新与发展;加强产品质量检验、计量、标准化(含TBT)、特种设备等方面的科技研究工作的交流和合作;加强科研成果的交流和共享,推进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加强技术机构技术带头人、业务骨干的技术交流,适时选派人员相互学习交流;加强技术机构改革工作经验交流,促进技术机构能力提高,加大技术机构交流合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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