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加大攻坚力度,确保节能减排取得重大进展”列为2008年经济工作的八项主要任务之一。会议指出,要加快出台和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价格、财税、金融等激励政策。
近日,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斌就形成和完善一整套能够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工作的税收政策体系等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史耀斌说,到目前为止,中国已经制订了有关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30多项。这些政策里面绝大多数都是鼓励性的,在我国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工作过程中,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现阶段,人类社会与经济可持续发展对节能环保工作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内涵不断丰富和深化。这些都要求我们的政策必须要和新内涵、新要求匹配起来。
“在有关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的完善过程中,我们主要坚持四个原则,”史耀斌介绍说。
第一个原则:坚持市场主导与税收政策推进相结合。即在保证市场发挥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的前提下,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第二个原则:坚持规范税制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史耀斌解释说,在经济全球一体化的今天,一国的税收政策已经不仅仅是影响自己国内经济活动的一项政策工具。我们首先要在不违背WTO原则的基础上,来规范和完善现行的税收制度,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
第三个原则:坚持激励机制与约束限制相结合。史耀斌说,一方面我们通过制订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鼓励节约能源资源、减少环境污染的活动。另外一个方面,我们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利用率低的行业和企业,包括其产品,实行惩罚性的政策,逐步建立起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有奖有惩的税收政策。
第四个原则:坚持统筹规划和分步实施相结合。史耀斌说,税收包括二十几个税种,不同的税种可以在推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中发挥不同的作用。因此,我们在制订、完善和调整相关税收政策、制度时,必须分清主次,把整套税收的奖惩体系逐渐完善起来。
“按照这四个原则,我们今后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可主要分成四类。”史耀斌说,“第一类是支持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的。第二类是促进能源节约的。第三类是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第四类是加强环境保护的。”
史耀斌表示,这里面既有对现行税收政策的完善和调整,也有需要研究通过新的税种来推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健康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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