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日前发布《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严控钢铁、有色、建材、电力、石油加工、化工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信贷投放,积极支持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
《意见》共三章24条。在授信政策方面,《意见》要求,对列入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类的新建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提供授信支持;应密切关注授信企业节能减排目标的完成情况和环保合规情况,加强与节能减排主管部门的沟通,对其公布和认定的耗能、污染问题突出且整改不力的授信企业,除了与改善节能减排有关的授信外,不得增加新的授信,原有的授信要逐步压缩和收回。
在授信管理方面,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项目建设授信资金的拨付管理;加强项目授信的分类管理;对存在重大耗能和污染风险的授信企业应实行名单式管理;应寻求各种方式缓释与耗能、污染有关的合规与授信风险。
《意见》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提出了以下重点内容:从战略上高度关注高耗能、高污染给银行业金融机构带来的各类风险;根据本机构客户所在的主要行业及特点,制订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授信政策和操作细则;根据本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需要,制订节能减排授信程序和规范;根据授信审批人员的专业能力与经验,适当集中与耗能、污染风险有关的企业和项目授信的审批权限。
与此同时,《意见》在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名单制管理”、引导性、能力建设、信息披露等方面,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授信工作提出了6项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