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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项目节能审查不获批不得建设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08/3/25 9:40:05 用手机浏览

  二十四日,广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要求未进行节能评估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能获批,更不得开工建设。

  其中,生产过程中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三千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项目或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应依据国家和广东省的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进行节能专项评估。

  对违反已批复节能措施和节能方案的建设和生产,对未按节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建设的项目,政府主管部门要责令停工和停止生产并限期整改,同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项目建成后,按国家和省的规定程序进行验收,达不到标准和违反规定的,项目不能通过竣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据了解,近两年来,广东经济在保持快速增长、经济总量再上新台阶的同时,经济增长方式已经出现明显转变。

  从过去的固定资产高投入、经济高增长、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四高一低”粗放型增长方式,向高增长、高效益、低投入、低能耗、低污染的“二高三低”集约型增长方式转变,这是广东开始转入科学发展轨道的最集中表现。

  二00六年,广东每新增亿元GDP所新增建设用地由二00二年的三十五公顷减少到二00六年的十二公顷左右,下降百分之六十五以上。当年,广东夺得了全国节能降耗的冠军;两类主要污染排放物指标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列全国各省市第一。

  “污染减量,经济增量”仍是广东未来主要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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