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鄱阳县检察院按照“守护‘一湖清水’,营造良好生态”的总体目标,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以司法办案为立足点,从各乡镇聘请60名生态检察联络员,依照《生态检察联络员工作实施细则》开展工作,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立体网络,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补植复绿共计90.08亩,投放鱼苗3282公斤,为建设“绿色、富裕、美丽新鄱阳”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为生态检察开启“绿色通道”
鄱阳县检察院出台了《鄱阳县检察院生态检察工作实施意见》、《生态检察部工作职责》,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生态检察工作领导小组,构建专业化办案工作模式。2018年7月,经上饶市检察院批准,该院设立生态检察部,实行捕诉合一,从全院19名员额检察官中选调2名经验丰富、能力突出的员额检察官专职从事生态检察业务,无疑为推进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开启了一条“绿色通道”。生态检察部成立两个月来,共收集生态类行政执法线索14条,向行政执法机关发出监督移送检察建议12件,向公益诉讼部门移送案件线索2起。
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
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同时,该院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自2017年以来,对补植复绿、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从轻处罚,要求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嫌疑人签订生态恢复承诺书,并成功督促非法占用林地的金某补植复绿60亩、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杨某等6人主动购买与其非法捕捞等重的3282公斤鱼苗公开投放到鄱阳湖水域,两案7人都得到了法院的从轻判罚。
通过运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县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对犯罪嫌疑人破坏的生态资源进行核查与恢复,截至目前,已实现补植复绿22.98亩,督促行政执法部门收取生态恢复保证金2万元。
构建生态环保立体网络
为实现生态检察多方联动机制,变“单打独斗”为“联合作战”,该院一方面牵头组织县公安、环保、国土、林业、渔政等十家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单位,会签了《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构建起生态检察横向网络。
另一方面从全县各乡镇聘请了60名生态检察联络员,依照《生态检察联络员工作实施细则》开展工作,安排专人跟进对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和热点问题进行收集反馈,与湖区15个乡镇党委政府及鄱阳湖国家湿地公园管委会建立生态文明共建机制,构建起生态检察纵向网络。并在今年6月,成立驻县河长制办公室检察联络室,再次扩大生态检察工作的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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