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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节能减排法律政策知识问答五十五问
来源:中国政府网 时间:2008/8/7 2:22:22 用手机浏览

造计划?

  答:根据《节约能源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共机构应当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带头使用节能产品,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本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根据《节约能源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和组织实施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应当包括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

  三十一,问:公共机构的能源消耗定额由谁制定?哪个部门根据该定额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标准?

  答:根据《节约能源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制定本级公共机构的能源消耗定额,财政部门根据该定额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标准。

  三十二,问:公共机构采购用能产品,设备,应当优先选购哪些产品设备?禁止采购哪些产品,设备?
  
  答:根据《节约能源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共机构采购用能产品,设备,应当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禁止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

  三十三,问:重点用能单位包括哪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由谁制定?

  答:根据《节约能源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国家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
 
  下列用能单位为重点用能单位:

  1,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

  2,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三十四,问: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什么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哪些?

  答:根据《节约能源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利用状况包括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

  三十五,问: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如何对重点用能单位报送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

  答:根据《节约能源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对重点用能单位报送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对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开展现场调查,组织实施用能设备能源效率检测,责令实施能源审计,并提交书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

  三十六,问:重点用能单位是否应当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如果设立如何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

  答:根据《节约能源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在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经验以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中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三十七,问:能源管理负责人承担哪些工作?是否应当接受培训?

  答:根据《节约能源法》第五十五条第二,三款规定,能源管理负责人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用能状况进行分析,评价,组织编写本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提出本单位节能工作的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能源管理负责人应当接受节能培训。

  三十八,问:节水型社会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根据《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一五”规划》规定,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核心是制度建设。“十一五”期间,要深化体制改革,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形成有利于节约用水和水资源高效利用与有效保护的水管理体制及机制。一是完善流域与区域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二是建立健全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三是完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配套制度。四是建立健全节水减排机制。五是完善水价形成机制。

  三十九,问:《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一五”规划》提出的节水型社会建设的保障措施是什么?

  答:根据《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一五”规划》规定: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

  二是完善法规政策,强化执法监督。

  三是加强用水管理,强化基础工作。

  四是加大政府投入,拓展融资渠道。

  五是严格绩效考核,扩大公众参与。

  六是加强市场监管,严格市场准入。

  七是依靠科技进步,推广节水新技术。

  八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节水意识。

  四十,问:国家怎样鼓励节能技术和节能宣传教育?

  答:根据《节约能源法》第八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节能技术创新与进步。

  国家开展节能宣传和教育,将节能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和培训体系,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提倡节约型消费方式。

  四十一,问:节能技术,节能产品的推广目录是由谁制定并公布?

  答:根据《节约能源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节能技术,节能产品的推广目录,引导用能单位和个人使用先进的节能技术,节能产品

  四十二,问:国家鼓励,支持农村发展和推广哪些节能项目?

  答:根据《节约能源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在农村大力发展沼气,推广生物质能,太阳能和风能等可再生资源利用技术,按照科学规划,有序开发的原则发展小型水力发电,推广节能型农村住宅和炉灶等,鼓励利用非耕地种植能源植物,大力发展薪炭林等能源林。

  四十三,问:国家如何引导金融机构支持节能工作?

  答:根据《节约能源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为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产品生产以及节能技术改造等项目提供优惠贷款。

  四十四,问:各级人民政府对节能工作中的哪些单位和个人给与表彰和奖励?

  答:根据《节约能源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在节能管理,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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