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和推广,促进节能技术创新与进步。国家开展节能宣传和教育,将节能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和培训体系,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提倡节约型的消费方式。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新闻媒体应当宣传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节约能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建设节能型社会,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发挥各方面的积极作用,这既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的需要,也是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无论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直至每个公民都应当依法履行节能义务,包括节约使用煤、油、电、气等。 对于浪费能源的行为,应该予以制止。按照本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
新闻媒体掌握着大量的传媒工具,应当依照本条的规定宣传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我国的能源形式和节能的重要意义,介绍节能的先进产品、设备、经验和典型事迹,曝光严重浪费能源的行为,有效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使浪费能源的违法行为及时得到纠正。
第十条 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全国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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