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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税收优惠政策
来源:中国节能产业网 时间:2008/8/19 15:20:41 用手机浏览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得低于规定比例,同时还要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关于非居民企业的预提税所得的税收优惠

  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但与其在中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对上述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九、民族自治地方的税收优惠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某些税收需要加以照顾和鼓励的,可以实行减税或者免税。为与国家产业政策相衔接,对民族自治地方内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得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十、安置特殊人员就业的税收优惠

  为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新税法对鼓励安置就业人员的优惠政策有直接减免税方式,如福利企业、劳动服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调整为按照企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就业人员工资的一定比例加成计算扣除的办法。其中,安置残疾人员的工资支出,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加计100%扣除。其他鼓励安置就业人员工资加计扣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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