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的法规、规定出台了很多,但是由谁来负责执法?昨日,市政府法制办向社会公开《武汉市节能监察办法》草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武汉市节能监察办法征求意见
单位不配合节能监察,最高可罚1万元。昨日,记者从武汉市法制办获悉,为规范节能监察工作,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武汉市政府近日制定了《武汉市节能监察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根据节能监察办法,被监察单位拒不配合节能监察的,或者在整改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的,由节能监察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这一草稿,我市将出现“节能警察”:对能源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被监察单位加强节能管理和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并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节能警察”由市发改委派出,遵循公正、公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监督与服务相结合以及相关的回避原则。
市政府法制办称:恳请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就上述两部法规提出修改建议,(法规全文见: http://www.whfzb.gov.cn/),并于2008年9月16日前来函或通过电子邮件提交建议意见。
地址:武汉市汉口洞庭街127号(市妇联大楼12楼)法规一处(邮编:430014)
电子邮箱:whfzb@w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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