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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节能减排融资机制
来源:中国节能产业网 时间:2010/4/28 10:51:06 用手机浏览

  工信部26日消息,该部日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争取用3-5年时间,重点用能行业的中小企业单位能耗下降25%左右。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建立完善中小企业节能减排融资机制,落实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税收优惠政策。

  工信部指出,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重点是:国家重点行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涉及的中小企业,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内的中小企业,以及各地确定的节能减排重点中小企业。

  在政策支持方面,首先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发挥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淘汰落后产能资金、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等现有各类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加大资金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

  其次是建立完善中小企业节能减排融资机制。建立政府、银行、担保、企业参与的中小企业节能减排融资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探索多种形式的中小企业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贷款方式。鼓励保险公司探索企业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创新产品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的保险保障机制。探索完善创业投资与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相结合的融资模式,引导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的投资力度。

  第三,落实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税收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中小企业生产的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产品列入政府采购目录。

  《指导意见》指出,在中小企业集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基地、集聚区)要积极探索和实行集中供热、供电、制冷等能源集中供应模式和工业污染集中治理模式,通过区域热电(冷)联产及工业废水、工业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理厂等公共设施共享,提高中小企业能源运输、分配和使用效率,较大幅度降低单个企业能耗和环保成本。凡是有条件的工业园区(产业基地、集聚区)都要采取合资、合作、专业化公司经营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集中供能和污染集中治理试点。

为防止落后产能由大企业向中小企业转移,工信部将推动以服务中小企业节能减排为主的节能服务体系建设,争取用3-5年时间使重点用能行业的中小企业单位能耗下降25%左右。

  工信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指出,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形势依然严峻,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偏低,重点用能行业的中小企业能源利用效率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20%以上,节能减排潜力巨大。对此,工信部将推动以服务中小企业节能减排为主的节能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鼓励节能减排技术和装备研发及产业化。

  同时,工信部将引导节能减排专业服务机构通过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设备租赁等方式积极参与中小企业节能减排项目建设,分享节能效益实现双赢。工信部要求,争取用3-5年时间,较大幅度提升中小企业能源资源利用水平和清洁生产水平,重点用能行业的中小企业单位能耗下降25%左右,使中小企业单位产品(工序)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清洁生产等指标有显著提高。

  值得注意的是,5年内单位能耗下降25%并不是一个容易完成的目标。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长戴彦德日前表示,对于十二五规划许多专家提出20%的节能目标,目前尚未达成一致,但肯定不会低于15%。在未来5年内,不管是20%还是15%,中小企业能耗下降25%的目标都明显高出了平均水平。与其他途径相比,节能是降低能耗的最好途径。戴彦德认为,“50%以上的节约能耗来自技术进步。”对此,工信部要求,地方政府要发挥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淘汰落后产能资金、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等现有各类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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