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实施主体
符合条件的钢铁企业。
(三)参与单位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有关设计单位及节能技术服务机构等。
五、配套措施
(一)加大对烧结余热发电项目的政策支持力度
积极落实国家已出台的促进企业节能减排的各项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围绕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发挥产业政策引导作用,加大对企业建设烧结余热发电项目的支持力度。完善利用余能发电的激励政策,协调电网管理部门,为企业烧结余热发电机组并网创造良好条件,鼓励企业使用国产化设备。
(二)完善多元化的企业节能技术改造投融资机制
发挥各级财政资金的引导和示范作用,以企业投入为主体,吸引和带动社会各方面投资,形成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推动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等方式,通过市场渠道筹集节能减排资金。
(三)加强对烧结余热发电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
各地方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跟踪和管理,定期组织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对项目节能效果和实施水平等进行后续评估,确保项目进度、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并实现预期节能效果。
(四)完善烧结余热发电技术评价标准和应用规范
建立和完善烧结余热发电技术、经济指标体系,加快研究制订并严格执行科学的评价标准和应用规范,以指导和规范项目投资建设与稳定运行,促进烧结余热发电技术的推广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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