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积极开发利用太阳能,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2009年,财政部、科技部和国家能源局发布《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规定范围内的并网发电项目原则上按光伏发电系统及其输配电工程总投资的50%给予补助,偏远无电地区的独立光伏发电系统按总投资的70%给予补助。
财政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暂行管理办法》,支持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2010年拨付资金8.36亿元,共支持了99个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总装机容量为90.2兆瓦。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实施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出台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和《加快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方案》,确定了两批47个示范城市和98个示范县,对纳入示范的城市和县,中央财政予以专项补助,推动太阳能光热技术及浅层地能热泵技术生产、设计、施工三者有效结合,积极培育能源服务市场,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推进太阳能及浅层地能应用技术的推广。这标志着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方式从抓单个项目转向抓区域整体,并兼顾城市与农村。
截至2009年底,全国太阳能光热应用面积11.79亿平方米,浅层地能应用面积1.39亿平方米,比2008年分别增长14.2%和35.4%。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420兆瓦,实现了突破性增长。太阳能热水器集热面积1.45亿立方米,约替代标准煤290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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