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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石油储备条例征求意见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设施建设运营
来源:人民网-能源频道 时间:2016-6-1 22:07:04 用手机浏览

    国家能源局网站5月31日公布《国家石油储备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我国石油储备建设的不断推进,石油储备涉及的主体越来越多,产权关系、利益关系日益复杂化,需要建立完善的国家石油储备管理制度,对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国家石油储备的监督管理等加以规范。

    《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国家能源发展规划,结合一定时期内的国家财政状况和石油储备能力,制定国家石油储备总体发展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国家保持国家石油储备规模与石油消费总量相适应。国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石油储备设施建设运营。

    《征求意见稿》表示,从事原油加工、成品油批发和原油进出口的企业,应当承担企业义务储备。企业义务储备量的计入范围,为企业专用油库和炼厂内的油罐内归本企业所有的石油库存量,按10%的比例扣除罐底等不可动用库存后的可动用库存量。新设立的从事原油加工、成品油批发和原油进出口的企业,应当达到规定的企业义务储备规模;既有的从事原油加工、成品油批发和原油进出口的企业,应当在本条例施行后三年内,达到规定的企业义务储备规模。

    《征求意见稿》规定,当出现“因突发事件等导致全国或局部地区石油供应中断或大幅减少,已经或者可能造成国内市场供需严重失衡、国民经济遭受重大影响或损害;宏观调控需要”等3种情况,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应当提出动用国家石油储备的方案,经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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