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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强代表:从国家层面对节能减排实行分类指导
来源:中国节能产业网 时间:2011-3-8 1:19:37 用手机浏览

    中国节能产业网讯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广元市委书记罗强关于节能减排方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国家现行节能减排政策没有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的发展现状,不利于贫困地区的发展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如果按现行节能减排政策,势必制约这些地区的发展;现行节能减排政策没有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的生态环境容量,如生态系统的固碳量、水、大气质量基础等,不利于生态良好的贫困地区的发展。现行节能减排政策对像四川这样的天然气、风电、水电等清洁能源利用率高的地区来讲,势必挫伤其推广利用清洁能源的积极性,不利于能源消费结构的优化,最终影响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因此,罗强代表提出从国家层面对节能减排实行分类指导建议。建议如下:

    第一、科学合理设置指标和分解目标。对落后地区、贫困地区侧重于对碳排放强度、万元GDP能耗标准等指标的考核,放宽对减排总量的考核,鼓励支持贫困地区、生态环境容量大的地区发挥比较优势,在推进节能减排的同时,实现贫困地区快速发展。

    建议对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贫困地区实行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充分考虑这些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以及已形成的产业、经济发展对能源的需求、节能减排空间、生态环境容量等因素,分别设置相应的减排基数和万元GDP能耗基数等指标,并根据各地区能源结构下达节能减排指标,根据各地区环境容量下达污染物排放指标,实现目标任务的科学分解。

    第二、建议创新节能减排体系,引入碳排放强度、可再生能源比重、清洁能源比重、森林碳汇等指标,并将碳排放强度等作为约束性指标实施,兼顾经济发展与减少排放两个方面的要求,促使贫困地区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严格按照要求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落后设备,积极应用先进设备、先进工艺、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在生产环节厉行节约和降低能耗,发展各种绿色能源技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从而提升发展质量和水平。

    第三、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建议国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中生态补偿的力度,重点向欠发达地区、重要生态功能区、水系源头地区和自然保护区倾斜。进一步完善水、土地、矿产、森林、环境等各种资源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各项资源费使用中用于生态补偿的比重,并向欠发达地区、重要生态功能区、水系源头地区和自然保护区倾斜。

 

 


  深入专题了解:2011全国两会节能环保政策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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