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0年监督工作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10月组成执法检查组,对节约能源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12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节约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致函国务院办公厅,请研究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节约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国家发改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节约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加强节能工作的措施,并积极改进和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报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节约能源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报告。报告主要内容有:
将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
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暂停审批、核准和备案该地区重点耗能行业建设项目;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虚假淘汰行为,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地方政府有关人员的责任。
节能情况实行“一票否决制”
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节能统计、监测和考核三个体系,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管理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建立节能表彰奖励制度,对作出突出成绩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严格实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
下一步,将加强能评工作能力,继续完善监管制度,严肃查处各种违规审批行为,对未通过能评的项目,依法不予审批、核准,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同时积极开展宣传培训,加大对地方能评工作的指导力度,不断提高能评工作质量。
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制度
下一步,将加快研究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机制,把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地方政府,加大考核和监督力度,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将节能评估和审查作为控制地区能源消费增量和总量的重要手段。建立能源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跟踪监测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和高耗能行业用电量等指标,对能源消费增长过快的地区及时实行预警调控。
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
下一步,将对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约1.7万家用能单位(能源消费量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60%以上),采取落实目标责任、进行能源审计、开展能效水平对标、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扩大能源管理师试点、实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以及推动加快实施节能改造等措施,切实提高企业能源管理水平,挖掘节能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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