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物资回收站点100%覆盖
规划提出,加大老旧小区的建筑、市政设施改造,对不具备拆迁重建条件的老旧平房区和简易楼房区开展环境整治,配套完善必要的安全环境设施,改善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加快推进电力架空线入地工程,实现五环路内主要道路、重点地区和新城中心区架空线入地。
同时,以厨余垃圾分类回收为重点,探索多样化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模式。加快垃圾分类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的配套。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实现社区物资回收站点100%覆盖,生活垃圾资源化率达到55%。着力打造“城市矿产”示范基地,以废纸、废聚酯、废塑料包装物、废橡胶、废旧家电、报废汽车为重点,扶持一批技术适用、模式先进的资源再利用龙头企业和项目。有序建设面向周边省市京郊大型静脉物流基地,着力推进京津冀区域合作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建设,拓展固体废物消纳处理空间。
居民用水将实行阶梯水价制度
在此次公布的“绿色北京规划”中,北京市提出在“十二五”期间将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充分发挥水价的杠杆调节作用,推进工业和服务业用水超额累计加价制度、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继续执行再生水利用低价制度。
同时,严格控制进入河湖的排污总量,严格排水许可管理,严禁直接或间接向河湖排放未经处理或未达到规定排放标准的污水。加大农业节水力度,推广渠道防渗、滴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实现农业节水灌溉面积比例达到95%。深挖工业节水潜力,淘汰更新一批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设备,新增项目必须配建节水设施。围绕宾馆、饭店、洗浴等重点用水行业和公共机构、居民生活等领域,推广先进适用节水产品、器具,实现全市城镇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5%以上。推进供水管网精细化管理,运用物联网等技术手段,提高输配水效率,城区自来水管网漏失率降至14%以内。 强化再生水作为首都重要水源的作用,加快推动酒仙桥、高碑店、清河等配套再生水输送骨干管线建设,增强再生水配送能力。优化配置再生水应用范围,扩大在河湖补水、环境用水、农田灌溉、工业生产和市政建设等领域的利用规模,2015年实现再生水利用量达到10亿立方米以上。
此外,完成中心城污水处理厂向再生水厂升级改造,实现中心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8%,提高再生水品质,主要指标达到Ⅳ类水体标准。加快新城污水处理厂建设,实现新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积极推进重点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实现42个重点镇污水全部集中处理。积极推广人工湿地、氧化塘等农村生活污水生态处理技术,力争村镇污水处理率达60%。
政策亮点
2015年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年度零增长
“十二五”期间,北京市将鼓励企业在大型商场、超市设立产品包装回收柜台。鼓励净菜上市,引导宾馆饭店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供应。鼓励企业加大健康环保建材、绿色家居的供应比例。在城市露天照明系统推广绿色高效照明产品和智能控制技术,基本淘汰白炽灯。
加强垃圾源头减量化管理,继续推动党政机关、学校、大型商场、宾馆饭店等机构或场所的生活垃圾“零废弃”管理试点和居住小区、村庄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建设,2015年基本实现生活垃圾产生量年度零增长。
城市防洪排涝标准将提高
规划提出,北京市将全面加强城乡防汛排水薄弱环节建设,加大排查力度,大力推进城乡排水河道、骨干道路积水点、地下空间排水系统、老旧排水管网和泵站等更新改造,消除防洪隐患,提高排涝标准和能力,做好城市地下空间防洪保安工作。统筹考虑城市开发项目与雨洪利用、生态建设、水土流失等自然因素的相互关系,科学布局,同步规划雨洪收集储置设施,缓解城市排水压力。完成永定河、北运河、潮白河等五大水系干流堤防达标建设,完善蓄滞洪区的配套建设。加强山洪灾害和泥石流易发区避险设施建设,完善预警预报系统。健全防汛防洪应急联动工作机制。
2012年实施机动车国V标准
规划中提出,进一步完善地区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建筑施工扬尘、污水处理厂污泥、垃圾填埋场恶臭、轨道交通噪声与振动等系列环保标准,力争2012年实施机动车国V排放标准及相适应的车用燃油标准。实行区县、重点行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制度,实施主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把能源消费总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项目审批的重要前置条件。
“十二五”或开征交通拥堵费
规划中提出,逐步建立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强化价格杠杆调控作用。推进能源价格改革,全面开展热计量收费,积极推行落实差别电价、峰谷分时电价、随机变动天然气定价等制度,落实国家新能源发电价格补贴机制。研究制定重点路段或区域交通拥堵收费方案,鼓励居民公交出行。健全排污收费机制,研究推行排污权有偿分配及排污交易政策。
5年淘汰老旧机动车40万辆
规划中提出,建立老旧机动车淘汰长效机制,力争淘汰40万辆。支持货运企业组建“绿色车队”,形成5万辆以上的规模。积极开展建筑施工等非道路用动力机械尾气排放检测和污染防治。加强在用机动车达标使用监管,强化路检路查,严格控制尾气排放超标车辆上路行驶。 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