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业资讯 政策法规 产业市场 节能技术 能源信息 宏观环境 会议会展 活动图库 资料下载 焦点专题 智囊团 企业库
行业资讯  节能产业网 >> 行业资讯 >> 国内资讯 >> 正文
两部门:页岩气资源税减征30%,置换煤炭减征50%
来源:财政部网站 时间:2020/7/6 7:06:12 用手机浏览


财政部网站7月3日发布关于继续执行的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资源税法,现将税法施行后继续执行的资源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1.对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运营期间自采自用的砂、石等材料免征资源税。具体操作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公司运营期间有关税收等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1号)第三条规定执行。

2.自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对页岩气资源税减征30%。具体操作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页岩气减征资源税的通知》(财税〔2018〕26号)规定执行。

3.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具体操作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有关规定执行。

4.自2014年12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6月24日

 


分享到:
相关文章 iTAG:
全国资源税重大改革大跨越直接剑指节能环保
资源税改影响 何时传导至消费端?
资源税改革 从价计征撬动节能减排
国务院:煤炭资源税改革实施已定
煤炭资源税量改价迫近 专家吁税率定为5%
三部委推进生物质能发展 “美丽中国”产业迎机遇
四部委研究开征资源税 煤炭股面临考验
频道推荐
服务中心
微信公众号

CESI
关于本站
版权声明
广告投放
网站帮助
联系我们
网站服务
会员服务
最新项目
资金服务
园区招商
展会合作
节能产业网是以互联网+节能为核心构建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一站式节能服务平台。
©2007-2020 CHINA-ESI.COM
鄂ICP备19009381号-2
节能QQ群:39847109
顶部客服微信二维码底部
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公众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