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于9月26日下发《关于对“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成绩突出的省级人民政府给予表扬的通报》(国发〔2011〕31号),通报表扬“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成绩突出的省级人民政府,我省节能工作和减排工作均名列其中。节能工作获国务院表扬的还有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吉林、山东、湖北等7省(区、市)人民政府;减排工作获得国务院表扬的还有山东、广东、河南、浙江、辽宁、上海、陕西等7省(市)人民政府。
“十一五”时期,我省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0.45%,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我省20%的节能目标,比全国平均下降率高1.35个百分点,全省以能源消费年均8.2%的增速支撑了年均13.5%的经济增速,节约能源5200万吨标准煤。“十一五”未,我省单位GDP能耗0.734吨标准煤/万元,列全国第五位,比全国平均水平约低29%,主要耗能产品单位能耗水平居国内先进水平。“十一五”未,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削减18.5%和23.5%,完成“十一五”减排总目标的122%和131%,连续5年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减排任务,位列全国第一方阵。节能减排工作有力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