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333克标准煤/千瓦时,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且70%以上是近十年新建的发电机组,锁定效应明显。从长远看,未来即使继续关停小火电、新建高效机组,节能空间也不断减小,预计到2015年供电煤耗可降低至325克标准煤/千瓦时左右。由于燃煤机组在“十二五”初期将全部安装脱硫设备,而新建煤电二氧化硫排放量仍需增长,二氧化硫技术及经济减排的空间已经不大,如在脱硫技术上未取得重大突破的情况下,电力行业在“十一五”的基础上,“十二五”期间再大幅降低二氧化硫排放的难度非常大,需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对此,电监会提出了8点建议和意见。
进一步提高节能减排责任意识,依法开展节能减排工作
电力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节能减排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对于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追究相关企业领导人的责任,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加大结构调整和科技创新力度,科学合理开展节能减排工作
一是科学制定节能减排目标。以改善环境质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获得更好经济效益为目的,科学制定节能减排目标。二是科学规划电源结构,优化发展煤电,按照电网需要和负荷特性建设适当规模的抽水蓄能电站。三是加快电网技术改造,开展智能电网试点,鼓励支持现役燃煤机组提效技术改造,降低厂用电率和输配电线损。四是加强脱硫、脱硝装置的精细化管理,实现稳定达标前提下的高可用率,提高节能效果和经济运行水平。针对典型机组、煤质进行详细运行管理和运行效果分析,优化脱硫系统,提出达标排放下的经济运行措施,并宣传推广。五是要依靠科技进步,坚持自主创新,积极探索科技含量高、投入资金少、环境效益好的节能减排措施。
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加强电力行业节能减排管理工作
一是理顺电力行业节能减排管理体制,形成立法、行政、监督有机统一、协调有序的整体。二是切实落实电力行业节能减排的各方职责,完善执法体系,恢复和完善行业监测、监督体系,加强依法监督和管理。三是进一步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加强电力行业自律,明确行业协会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作用和职责。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引导作用,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发挥政府和企业的桥梁作用。四是依法加强节能减排统计工作。电力企业要按照统计制度的要求,依法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拒报、虚报、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五是加强火电厂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使监测数据能够真实反映排放情况。六是组织开展现役机组节能减排的技术评估,分析电力生产各环节的节能减排潜力,掌握现役机组节能减排的空间,并采用成熟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积极开展技术改造,最大限度地提高现役机组节能减排的能力。七是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宣传引导用户安全用电、科学用电和节约用电,推广节能变压器、蓄能空调等,实现社会节能。
建立和完善市场机制,促进节能减排
(1)制定完善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电价政策。完善差别电价、峰谷分时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出台鼓励使用蓄能空调的电价政策,对缺电省份全面实行尖峰期电价,对高耗能行业实行用电加价,通过电价形成产业调整的倒逼机制,推动节能减排。尽快出台鼓励余热余压发电和煤层气发电的上网和价格政策,推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研究制定对顶峰发电机组、抽水蓄能机组进行价格补贴的扶持政策。
(2)继续完善脱硫电价补偿机制。对因燃煤硫份高导致脱硫成本高的电厂继续合理补偿脱硫电价,满足成本要求。加强对脱硫电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从根本上解决部分电厂脱硫电价不落实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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