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河北省发改委获悉,《河北省节能专项绩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日前印发执行。《方案》指出,通过开展节能专项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将绩效管理试点工作与推动节能工作相结合,完成目标任务与落实政策措施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制定具备科学性、可操作性的节能工作绩效考核指标和程序,力争到2012年底形成科学、系统的节能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结果运用机制。
《方案》明确,建立分类评估模式。对与省政府签订了“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的各设区市、新老“双三十”单位,实行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以各自目标任务的完成确保全省目标的实现。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农业厅等部门实行节能目标责任评价制度,进一步加强工业、建筑、交通、商贸、农业等重点领域节能工作,构建条块结合、整体协调的节能工作新格局。
构建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对各设区市政府,定量指标为:单位GDP能耗下降率及累计进度、能源消费增量,其中单位GDP能耗下降率为否决性指标。对“双三十”重点县(市、区),定量指标为:单位GDP能耗下降率、节能建筑占比,其中单位GDP能耗下降率为否决性指标。对“双三十”重点企业,定量指标为: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节能量,其中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否决性指标。对省直有关部门,以定性评价为主,定量考核为辅。定性评价主要从节能工作组织领导、节能政策措施的落实及配套措施的制定、本领域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节能监督检查、节能基础工作落实等5个方面进行。定量指标由相关部门按照《河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要求,自行分解确定年度目标任务。主要包括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农业厅等部门。
《方案》指出,考核结果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政府领导班子和部门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对考核等级为完成和超额完成的设区市政府、“双三十”重点县(市、区),给予通报表扬并在项目审批、专项资金、税费减免、绿色信贷、土地使用上给予倾斜。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的单位,其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设区市暂停除节能减排项目以外的拟建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同时,在考核结果公告一个月内,向省政府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抄送省节能专项绩效管理领导小组,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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