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加强农村地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加快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农作物秸秆、废旧农膜及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等设施建设,推动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强化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查处重点部位和敏感区域违规焚烧问题。
对未完成目标任务考核的地方实施区域限批
着力加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积极创新环境经济政策。研究制定限制类和淘汰类高耗水企业惩罚性水价,完善鼓励再生水、海洋淡水、微咸水、矿井水和雨水开发利用的价格政策。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做好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研究。
不断增强环境保护能力。着力推进环境保护能力标准化建设,确保到“十二五”末,监测、监察、宣教、信息、辐射和固废管理等全面达到国家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标准要求。着力加强空气质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流域区域、地下水、农产品产地的监控点位和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强化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重点污染源的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及运行监管,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
着力强化对环境保护的领导和考核。健全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领导干部政绩评价体系,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指标体系,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失和环境效益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对未完成目标任务考核的地方实施区域限批,暂停审批该地除民生工程、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外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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