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业资讯 政策法规 产业市场 节能技术 能源信息 宏观环境 会议会展 活动图库 资料下载 焦点专题 智囊团 企业库
行业资讯  节能产业网 >> 行业资讯 >> 行业要闻 >> 正文
三部门:对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6月12日起执行
来源:财政部网站 时间:2021/5/17 13:31:59 用手机浏览

财政部网站5月14日消息,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公告。
为维护公平税收秩序,根据国内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相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归入税则号列27075000,且200摄氏度以下时蒸馏出的芳烃以体积计小于95%的进口产品,视同石脑油按1.52元/升的单位税额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二、对归入税则号列27079990、27101299的进口产品,视同石脑油按1.52元/升的单位税额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三、对归入税则号列27150000,且440摄氏度以下时蒸馏出的矿物油以体积计大于5%的进口产品,视同燃料油按1.2元/升的单位税额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四、本公告所称视同仅涉及消费税的征、退(免)税政策。
五、本公告自2021年6月12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分享到:
相关文章 iTAG:
国内成品油价“八连涨”,专家分析:下一轮价格下调概
成品油价年内第四次上调,加满一箱92号汽油多花3元
商务部:废止《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原油市场管理
国家发改委:1-2月份成品油表观消费量同比下降14.1%
成品油价年内首次“三连涨” 每吨提高50元
成品油以“五连跌”迎年内收官 明年有望首跌开场
国内成品油明日或再开启上涨模式
国内成品油增值税税率降低1%
频道推荐
服务中心
微信公众号

CESI
关于本站
版权声明
广告投放
网站帮助
联系我们
网站服务
会员服务
最新项目
资金服务
园区招商
展会合作
节能产业网是以互联网+节能为核心构建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一站式节能服务平台。
©2007-2020 CHINA-ESI.COM
鄂ICP备19009381号-2
节能QQ群:39847109
顶部客服微信二维码底部
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公众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