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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发布电价调整通知 东北电价仍可能上涨
来源:不详 时间:2007/4/25 8:56:41 用手机浏览

7月3日,记者从沈阳市供电公司了解到,此次电价调整,主要是由于成本上涨、帮助水库移民以及促进可再生能源。发改委给东北电网的调价通知中还表示,同意东北电网区域内,进一步提高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沈阳市供电局提供的一份情况说明中称,此次销售电价调整的主要原因,一是国家为疏导电价矛盾,解决煤价上涨及铁路运价调整等因素对电价的影响,而对上网电价作出了调整。二是国家为帮助水库移民脱贫致富,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以电力销售为载体筹措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三是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的要求,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国家发改委对辽宁省电网销售电价作出了具体规定,平均为每千瓦时3.18分钱。此次调价幅度虽然少,但每一分一厘都有具体的说明。

  据介绍,由煤价上涨和运价上涨,电网统调燃煤机组上网电价,辽宁省每千瓦时提价1.51分钱。为解决2005年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竞价亏空问题,将辽宁省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分别提高0.27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征收标准为辽宁省每千瓦时0.83分钱。为缓解电网输配电工程的投资还本付息压力,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东部电网输配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1分钱,其中东北电网公司与省级电网公司各0.05分钱。安装脱硫设备的机组每千瓦时提高0.015元。另外,国家发改委还批准黑龙江省非竞价电量送辽宁的落地电价和上网电价,均有所上调。

  另外,为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收取每千瓦时0.1分钱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由省级电网企业收取,单独记账、专款专用。

  在国家发改委的通知中,还单独提到了同意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东部电网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并要求具体调价水平请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召开听证会后,上报至发改委核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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