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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对超标准能耗加价三倍收费
来源:不详 时间:2007-4-25 9:04:53 用手机浏览

能耗第一大省山东将通过超标准耗能加倍收费的办法约束能源浪费行为。

  从3月开始,《山东省超标准耗能加价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按照这个《办法》,超过限额标准用能的单位,将以能源基准价格为基础,实行加价收费。其中,超标准10%以内,超耗部分加价1倍;超标准10%~20%,超耗部分加价2倍;超标准20%以上,超耗部分加价3倍。

  该《办法》还规定,对超标准用能单位除实行加价政策外,还将要求其限时整改,在规定时间内能耗仍不能降到标准以下的,将被责令停产或关闭。

  超标准耗能是指用能单位超过国家、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节能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各项能源效率、能源消耗限额标准使用能源。而能源基准价格为,电每千瓦时0.6元,标准煤每吨500元。

  现在山东是第一能耗大省。统计数字表明,2006年,山东省耗电总量达到2272亿千瓦,同比增长15.2%,消耗标煤2.5亿吨,而山东省自产煤炭却只有1.5亿吨,有2/5要靠进口和外调。

  2005年,山东单位GDP能耗(吨标准煤/万元)为1.28,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1.22,而同期广东省只有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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