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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确定地方立法五项重点
来源:不详 时间:2007-4-25 9:07:46 用手机浏览

从今天召开的全省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获悉,我省将侧重制定和完善5个方面的地方法规。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济南、青岛、淄博三市人大在会上作了发言,交流了一年来开展地方立法工作的情况和经验,讨论研究了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的措施。会议确定,地方立法要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服务。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我省将认真制定和完善5个方面的地方法规,包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的,建设创新省份方面的,节能降耗方面的,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设和谐山东方面的。

  会议要求,要认真研究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深入调研,及时了解和掌握全省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研究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找准立法的切入点,突出地方特色,使人大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符合全省的工作实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培森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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