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成都市建委获悉,为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即日起,居住建筑节能将列入专项审查范围,施工单位对未经审查合格的建筑节能方面的内容不得擅自施工,同时对未按施工图进行建筑节能施工的项目,市建委将不予办理竣工备案。
市建委发出通知要求,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五城区内(含高新区)2004年2月1日起通过施工图审查的,现尚未竣工备案的居住建筑项目,应按照相关居住建筑节能规定进行整改完善。对未按通过施工图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的项目,不予办理竣工备案。施工单位对未经审查合格的建筑节能方面的内容不得擅自进行施工。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验收建设项目的建筑节能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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