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节能监察中心确定今后三年工作重点 |
来源:不详 时间:2007-4-25 14:24:37 用手机浏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吉林省节约能源条例》的规定,吉林省节能监察中心经省编委批准,于二OO三年十一月七日正式成立。依照法定职责,履行全省节能监察职能。吉林省节能监察中心的组建,必将对推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二次创业",实现吉林省建立工业省、科教省和生态省的目标发挥重要作用。
吉林省节能监察中心承担着对全省重点用能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省节能法律、法规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对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是否达到节能设计规范和专列"节能篇"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生产、经营、销售节能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事件进行调查;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受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下属节能行政处罚案件的申述进行复查;协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对相关案件进行联合执法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推动循环经济发展,解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面临的资源约束和环境压力问题,以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我国将在2004年至2006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同时加大了节能执法力度。国务院于2004年4月发出了"关于开展节约活动的通知"。通知对今后三年的节能工作做出布置。其目标是:经过三年努力,使全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资源意识和节约意识显著增强,部分行业盲目发展、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严重浪费资源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资源节约技术和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资源节约政策、法规和标准不断完善并得到较好实施,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发挥,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5%,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取水量下降10%,水的重复利用率提高5个百分点等。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近三年节能工作精神,在振兴老工业基地的建设中,使节能工作在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中发挥出重要作用,我省节能监察工作在今后三年的重点工作是:
1.依法对我省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节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宾馆、商厦、写字楼等公共设施节能、节水情况进行检查; 3.对产品标准、建筑节能标准及行业节能设计规范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4.对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的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为有效地开展节能监察工作,便于群众监督,吉林省节能监察中心向全社会公开办公电话,对发现有违反国家、省节能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节能监察人员在工作中违规违纪的,社会各界人士请拨打举报电话:0431-5920733,5953461,办公地址:长春市南湖大路65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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