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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发布《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中国节能产业网 时间:2014-1-13 17:35:11 用手机浏览

  国家发改委网站13日出台了《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环资[2014]19号,为加快节能低碳技术进步和推广普及,引导用能单位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低碳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促进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缓解资源环境压力,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提供节能低碳技术申报、推广等制定了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重点节能低碳技术申报、遴选和推广的组织工作,实行自愿申报、科学遴选,坚持企业为主、政府引导、社会参与、重点推广和动态更新的原则。重点节能低碳技术申报、遴选、评定、推广、培训等,不向技术提供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申报技术应符合节能降碳效果显著、技术先进、经济适用、有成功实施案例等条件。重点节能技术提供单位应编写重点节能技术申请报告,以及重点节能技术申报表,提交组织申报单位。重点低碳技术申报单位应填写重点低碳技术申报表,提交组织申报单位。

  重点节能低碳技术遴选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通用指标和特征指标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节能低碳技术主要评价指标包括:

  (一)节能减碳能力:预计能形成的节能量(建筑、交通等行业主要参考节能率指标),预计能形成的二氧化碳减排量(其他温室气体减排量可根据附件5进行折算);
  (二)经济效益:单位节能量投资额和静态投资回收期,单位二氧化碳减排量投资额和静态投资回收期;
  (三)技术先进性;
  (四)技术可靠性;
  (五)行业特征指标。

  国家发展改革委优先支持技术提供单位新建、参与新建或改扩建重点节能低碳技术装备生产线;优先支持用能单位使用重点节能低碳技术实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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