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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可降低企业的各项风险
来源:中国节能服务网 时间:2014/5/19 14:26:43 用手机浏览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能够有效地降低企业的各项风险。用能企业在做节能项目的时候如果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可以降低技术风险、财务风险、运营管理风险和节能效果不达标的风险。同时也能形成多赢局面,节能服务公司、用能企业和金融机构都能受益,同时也能形成很好的社会效益,即节能降耗,减少污染。

  现在合同能源管理有四种主要的模式,基于这四种模式也有复合型,最主要的推广的是节能效益分享型,由节能效益分享型衍生出来的有比如说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还有融资租赁型。据易碳家了解到,节能效益分享型就是节能服务公司来投资,分享节能效益。节能保证型的费用可能是节能公司来投资,或者是用能企业来投资,或者是共同投资,然后达到节能效果,分一次或者分多次,一次性或者多次性来支付。能源费用托管型就是整个把用能企业的能源系统托管下来进行能源运营。融资租赁型更多的指的是融资租赁的方式,比如说节能项目,是把设备装上之后按节能效果来偿还租金。

  调查结果显示节能效益分享型的模式比较多,占到47%,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期目前为止大概在4~8年之间,最长超过20年。节能量保证型占44%,因为节能服务公司在做项目的时候资金不足,希望用户快速支付节能款项,所以希望用保证型的模式。能源费用托管型和其他型占4%,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期比较长,一般在8~12年间,最长超过20年。

  各种模式没有绝对的优劣,取决于:客户的需要;利润空间;对风险的把控;自有资金和可融得的资金等多方面因素。需要注意的是,仅有节能效益分享型能够享受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北京除外)和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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