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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力争下降4%
来源:中国气候变化信息网 时间:2014-5-27 14:41:33 用手机浏览

  国务院5月26日公布《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要求2014-2015年,中国单位GDP(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两年分别下降4%、3.5%以上。

  2011-2013年,中国部分指标完成情况落后于官方设定时间进度,形势严峻。《方案》要求,2014-2015年,中国单位GDP能耗、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逐年下降3.9%、2%、2%、2%、5%以上。

  为此,中国政府将大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实行节能服务产业负面清单管理,积极培育节能量审核、碳排放核查等第三方机构;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严控煤炭消费总量,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量的比重提高到11.4%。

  同时,《方案》要求加快建设节能减排降碳工程,加快更新改造燃煤锅炉,加大机动车减排力度,并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方案》提出加强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到201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降低21%以上;到2015年,城镇新建建筑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达到20%,新增绿色建筑3亿平方米;将40%以上的中央国家机关本级办公区建成节约型办公区。

  为此,中国政府将以电力、钢铁、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行业和交通运输等领域为重点,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技术及成套装备研发生产和推广应用;并强化财税支持,实施煤炭等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加快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

  《方案》特别提出,将建立碳排放权、节能量和排污权交易制度。推进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研究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继续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推行能效标识和节能低碳产品认证。

  此外,节能减排将与官员“乌纱帽”直接挂钩。《方案》要求强化地方政府责任,严格实施单位GD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责任考核,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地区,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问责,相关负责人在考核结果公布后的一年内不得评选优秀和提拔重用,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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