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铜陵为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节能减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全面归集和规范使用节能减排资金,市财政局及时制定了《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操作规程》。 一是设立资金专户。市财政设立“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专户”,统一归集各级财政安排用于我市的节能减排资金,包括公共财政预算安排、“1+4”专项资金和兑现企业政策用于节能减排项目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节能减排项目资金;政府性债务计划安排的节能减排项目资金。 二是细化操作程序。市财政统一将用于节能减排资金下达“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专户”;同时,根据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分别下达至相关预算单位,预算单位收到专项资金预算指标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程序申请用款计划、支付资金。
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市财政局相关科室各司其责,经建科负责牵头抓总、资金归集,预算科负责指标下达,国库科负责资金拨付,相关科室协助配合。各预算单位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程序申请用款计划、支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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