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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八行业试点排污权有偿交易
来源:中国节能产业网 时间:2014/7/7 9:59:20 用手机浏览

  企业的排污权也可以像商品一样,通过海峡股权交易中心自由买卖。日前,福建省政府下发《关于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试行)》,今年福建省将先行在造纸、水泥、皮革、合成革与人造革、建筑陶瓷、火电、合成氨、平板玻璃等8个行业试点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交易的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并将集中式水污染治理设施形成的减排量纳入储备交易范畴。力争到2016年在所有工业排污企业全面推行。

  谁污染谁治理 谁减排谁受益

  让污染排放指标成为有价资源,“谁污染谁治理,谁减排谁受益”,这正是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设计的灵魂所在。比如,一家燃煤发电厂经核算一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000吨,但它通过投入环保设备、技术改造,经监测审核最终只排了800吨,那就可以把剩下的200吨指标卖给其他企业。

  今后,随着减排力度不断加强,排污权将越来越稀缺。这将推动已获得排污权的企业加快节能减排以腾出指标,或储存起来以备自身扩大生产所需,或向市场出售获利。同时,新上的企业和项目,首先要考虑的就是控制排污,否则就必须付出高昂的代价向市场购买排污权。

  可交易排污权有效期5年

  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将作为福建省统一的排污权交易平台,实施交易管理。各设区市可在分支机构交易平台上交易。

  该省将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权核定后,其有效期统一为5年,现有企业自核定初始排污权当年起计算,新(改、扩)建项目自试生产排污当年起计算。确认的可交易排污权应在减排措施完成次年起5年内出售,其中“十二五”以来至《意见》实施之日前的减排措施形成的减排量应在《意见》实施之日起5年内出售,逾期作废。

  排污单位可依程序自主交易处置排污权。对因生产波动或污染治理设施不稳定导致排污总量超出允许排放量的,允许短期租赁排污权,有效期不超过1年,且在排污权有效期内最多租赁1次。

  交易价格不低于初始费用

  新(改、扩)建项目新增的排污权指标,需通过市场购买、政府出让等方式有偿获取。现有排污单位通过节能减排形成的富余排污权可无偿用于本单位新(改、扩)建项目建设,或出售获利。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调节为主,但不得低于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

  项目建设单位优先在本区域内购买排污权指标。跨县级以上交易的,需符合受让区域环境功能达标和总量控制要求。我省还将酝酿对企业排污实行“刷卡计量”,实施监控数据联网及平台监控,当排污总量超过允许总量时,“刷卡排污系统”将发出警报并关闭排污口,迫使企业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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