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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电行业节能减排 “比较利益”该如何抉择
来源:中国节能服务网 时间:2014/7/9 13:31:35 用手机浏览

  随着国家能源局历时5个月的节能减排调研的结束,结果却并不令人满意,使得一些企业多年来苦心维系的“绿色”、“低碳”、“环保”、“生态”等多个光鲜标签上蒙上了一层阴霾。从日前发布的《电力企业大气污染防治驻点河北监管报告》来看,部分发电企业存在个别时段超标排放、发电企业节能工作仍存在较多薄弱环节、高效环保机组尚未充分发挥优势作用等现象还比较突出。有电力业内人士介绍,一台60万千瓦的燃煤脱硫机组,如果满负荷运行,一年的运行成本是7000万元,偷排一天就有20万元的经济效益。环保罚款与偷排的收益相比,后者更有动力。

  此外,由于火电排放标准的大幅提高,火电企业节能减排改造工作必须顶上。中电联数据显示,“十二五”期间仅现役机组除尘、脱硫、脱硝设施改造资金超过2000亿元,年运行费用增加800亿元以上。虽然国家出台了脱硫、脱硝、除尘电价,但仍不能满足企业改造及运行环保设施成本。

  笔者认为,相关部门应加强和完善监管、监控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正在拟订的《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行动计划》将督促相关煤电企业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企业自身的节能减排工作,但是在这一升级过程中,势必会增加煤电企业节能减排方面的资金投入,短时间内影响收益,但是改造之后将会给煤电企业带来更长远的利益,也会有相关节能减排设备制造、组装、零部件生产等上市公司将因此而获益。该行动计划符合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和新一届国家能源委员会首次会议提出的“节约、清洁、安全”的能源发展方针和“节能优先、立足国内、绿色低碳、创新驱动”的能源发展战略。

  针对这些煤电企业,应按照《能源行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环保设施未按规定投运或排放不达标的,依法不予颁发或吊销电力业务许可证;排放不达标的火电机组要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电网企业不得调度其发电。笔者认为,煤电行业的节能减排升级工作主要涉及实体领域,资本市场所能起到的作用微乎其微。而《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行动计划》的发布,从资本市场来看将有利于合同能源管理等机制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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