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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落实补偿更实在
来源:不详 时间:2007/5/7 9:30:45 用手机浏览

面对严峻的节能减排形势,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近日表示,价格杠杆是调节利益关系最直接、最灵敏的手段,应当在促进节能减排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当前一方面资源价格偏低,需要较大幅度提高,来抑制过度的能源资源消费需求,补偿环境治理成本;另一方面,社会各方面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经济承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都较低。(5月3日新华社)
  尽管曹司长顾虑到社会承受能力,提出“步子要稳妥”,但其“态度要坚决”,依然引起网民的反感。不能不说,公众的反感,主要源于对提高资源价格“多米诺”效应的恐慌。无数事实证明,动用价格杠杆,最终的成本压力多数摊在了消费者头上。
  以价格杠杆推动节能减排,理论上当然可行。但是就当前的一些现实来看,价格杠杆调整不灵的因素实在太多了。
  首先,凡涉及到民生的资源,无论价格怎么涨,该用还是要用,即使节约,空间也十分有限。比如,民用电力,住宅用地等。如果在这些领域动用价格杠杆,其全部意义,几乎只剩下增加百姓生活负担了。
  其次,一些政绩工程、面子工程,这些并不鲜见的反市场做法,谁又怕你什么“价格杠杆”呢?
  第三,对于目前资源耗用大头的企业来说,其产品的定价权多数都是放开的。只管资源提价这一头,却不管产品定价那一头,涨价额度必然层层向下游增值转嫁。某项资源单价提高100元,有可能出厂价时硬要多增200元成本,这样的价格杠杆,又到底调整了谁?
  利用价格杠杆推动节能减排,对于民生消费领域来说,能起到的调节作用是难以达到预期的;而对于生产领域来说,又因为我们目前还达不到“完全市场经济”特征,效果上很难乐观。
  笔者以为,节能减排问题应该致力于“堵”与“疏”两个途径来解决。堵就不用说了,从疏的角度看,不妨通过改革第二次分配来解决。去年,中科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组组长牛文元曾提出:着手建立“产业补偿、土地补偿、生态补偿、自然灾害补偿、社会补偿”五大补偿型国家制度,从国家层面上将二次分配的社会公正性,牢牢地固化在有章可循、有理可据的权威性制度之上。仔细看看,上述五大补偿机制,前三项都涉及到节能减排。如果真能落实到位,可预期效果就现实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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