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68号)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对16个区县(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56家市级考核重点用能单位开展了2013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考核结果通告如下:
门头沟区、房山区、石景山区、通州区、昌平区、密云县、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东城区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延庆县、怀柔区、平谷区、西城区、顺义区考核结果为“良好”等级,大兴区(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
首钢总公司等7家单位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北京华远意通供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27家单位考核结果为“良好”等级,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高井热电厂等16家单位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华电(北京)热电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的区县和重点用能单位予以通报表扬。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单位,应在本通告发出后的一个月内向市发展改革委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
各区县、各重点用能单位要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23号)要求,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有关节能工作部署,有效落实节能优先方针,把节能工作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坚决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切实把完成节能指标当成硬任务,下更大决心,作更多努力,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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