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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新的联席会议制度
来源:工信部网站 时间:2014-10-13 14:14:39 用手机浏览

  近日,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是1997年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新部署,加强对新形势下全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联席会议对联席会议制度进行调整完善,形成新的制度。具体如下:

  一、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在国务院领导下,研究拟订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年度计划和工作要点,协调解决减轻企业负担的重大问题;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建立企业举报和督办制度,并针对企业负担问题实施专项治理;开展企业负担调查评价,加强政策宣传培训,完善工作机制;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单位

  联席会议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审计署、国资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银监会等13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工业和信息化部为牵头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由各单位相关司局负责同志组成。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例会,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召开办公室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国务院。重大问题需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按程序报批。

  联席会议建立信息通报交流制度,通过《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简报》交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进展成效和意见建议。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问题,切实履行好本部门职责。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各项工作,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共同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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