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次,京津冀再次“中枪”。一场来势汹汹的雾霾笼罩京津冀时,环保部派出6个督查组奔赴北京、天津、石家庄、廊坊、保定、邢台、衡水和邯郸8个城市,对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根据督查结果显示,京津冀面对雾霾,都积极开展了各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但与此同时仍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五大方面:应急工作形式大于内容、环保部门“单打独斗”,大气污染治理协调办遭降格、部分应急措施遭遇落实难、部分地区和企业应急响应迟缓滞后、部分地区应急预案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不强。五大问题的出现,预示着在防治大气污染方面,京津冀要走的路还很长,并且充满艰辛。
雾霾的频繁来袭,让公众对政府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努力提出了质疑,虽有相关部门官员声称空气质量已有好转,但公众似乎并不买账,因为自己依然身处“烟雾缭绕”之中,在面对一组组冰冷数据时,他们更愿意相信真实感受。
为什么政府在认为做了很大努力之后收效甚微,原因之一就是监管不力。国务院在先后下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之后,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承担的责任任务,被细化为一定时间境内的具体指标和数据,这既是中央对各级政府的考核尺度,也可供公众“循名责实”,不折不扣地检查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大气治污工作。
就是在这样一个关键环节,部分政府职能部门却消极懈怠,放任排污行为,甚至与排污企业“同流合污”,让环保为税收“让路”。不久前,东部沿海某省一位环保局长表示,只要市(县)主要领导“不点头”,像“三高”企业这样的污染源,环保局管不了、治不了、关不了。因为这些企业能缴纳高额税收,这才是地方政府的“命根子”,只要这些企业合法“落了地”,按照当前法律法规,环保部门没有权力关停它们,只能以公函的形式请求当地政府配合。
公众需要呼吸新鲜空气,而官员需要依法履职,昔日不相干的二者如今渐成矛盾。雾霾来袭,城市很伤,公众需要一个负责任的政府来解决面临的生存问题,而政府也应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将城市建设的更加绿色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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