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业资讯 政策法规 产业市场 节能技术 能源信息 宏观环境 会议会展 活动图库 资料下载 焦点专题 智囊团 企业库
行业资讯  中国节能产业网 >> 行业资讯 >> 高层动态 >> 正文
史耀斌:清费、税率关系煤炭资源税费改革成败
来源:中国节能服务网 时间:2014-10-22 14:30:23 用手机浏览

  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在16日召开的煤炭资源税费改革工作会上表示,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求此次改革不能增加煤炭企业总体负担,各地在落实中一是要切实做好清费工作;二是要合理拟定适用税率。

  史耀斌说,此次推出的煤炭资源税费改革,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通过后在税制改革上的破题之作,对于推进其他税种的改革具有重要带动作用。就资源税本身而言,煤炭资源税费改革是资源税整体改革的关键步骤,本次改革在清理收费、征收范围、税率设计和计征办法等方面都取得了重大突破,是继成品油税费改革后清费立税的又一重大进展。

  据介绍,煤炭占我国一次能源消费比例约为70%。长期以来,我国煤炭产品价格偏低,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粗放型的开采和消费模式,导致资源浪费,带来的经济、社会和生态问题比较突出。同时,目前煤炭价格已基本放开,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价格波动较大。由于煤炭资源税长期实行从量计征,征收标准与煤炭市场价格不挂钩,调节机制不灵活,难以引导煤炭资源合理开采和利用。实施煤炭资源税费改革,有利于完善资源税费制度,规范政府收入行为,促进煤炭资源合理开采和节约集约利用。

  史耀斌表示,清费工作是否到位关系到煤炭资源税费改革的成败。各地应全面清理涉煤收费基金,将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取消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对地方政府违规设立的其他涉煤收费基金,坚决取缔。同时,对已实行从价计征的原油、天然气征收的收费基金,也比照以上原则处理,相应提高资源税税率。今后实行从价计征改革的其他资源品目,均比照上述清费原则处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停征前实行中央与地方分享,而煤炭资源税全部属于地方收入,将矿产资源补偿费并入资源税后,中央财政不再分享,相应增加了地方财力。为了增强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生态补偿及民生保障等方面的能力,建议将煤炭资源税收入向这些方面倾斜。

  史耀斌指出,结合资源税费规模、企业承受能力、煤炭资源禀赋等因素,将煤炭资源税税率幅度确定为2%-10%,具体适用税率由省级政府拟定,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各地应充分考虑当前煤炭行业的特殊情况,严格落实国务院要求,合理拟定税率标准;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精心组织,扎实工作,打好煤炭资源税费改革这关键一仗。


分享到:
相关文章 iTAG:
环保部出台意见全面放开服务性环境监测市场
中国加快能源体制建立 节能减排需政府领导
财政部与国税总局就进一步调整成品油消费税答记者问
减少能源补助已成为全球大趋势
煤炭资源税改革迎来“终极博弈” 各省将确定税率
煤热价格联动机制未形成 供热成本仍高于供热均价
李克强: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 推进清费立税
欧盟欲与美国签署紧急能源协议 保障能源供应
频道推荐
服务中心
微信公众号


CESI
关于本站
版权声明
网站合作
网站帮助
联系我们
网站服务
金融服务
项目对接
技术推广
最新活动
邮件订阅
中国节能产业网致力于打造节能领域最高效的技术、项目、资金一站式服务平台。
©2007-2015 China-esi.com
湘ICP备12011889号
节能QQ群:39847109
顶部客服微信二维码底部
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公众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