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业资讯 政策法规 产业市场 节能技术 能源信息 宏观环境 会议会展 活动图库 资料下载 焦点专题 智囊团 企业库
行业资讯  中国节能产业网 >> 行业资讯 >> 行业要闻 >> 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环境监管执法“时间表”
来源:新华网 时间:2014-12-1 13:56:33 用手机浏览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其中,明确了一系列环保检查、监管、执法、稽查等方面的“时间表”,加快解决破坏环境资源、有损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抓紧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2015年底前,地方各级政府要组织开展一次环境保护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结果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自2015年起,市级以上环保部门要对下级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进行稽查。稽查情况通报当地政府。

  ——2015年6月底前,地方各级政府要全面清理、废止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并将清理情况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着力强化环境监管。各市县政府要将本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环境监管网格,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人,落实监管方案;监管网格划分方案要于2015年底前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各地要于2016年底前完成清理整改任务。

  ——2017年底前,现有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要全部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新进人员,坚持“凡进必考”,择优录取。

  ——2017年底前,80%以上的环境监察机构要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规范执法行为。

 


分享到:
相关文章 iTAG:
“国际青少年绿色低碳实践交流营”在广州开幕
陈吉宁:需建立完善的体制机制推进环境保护
安徽省铜陵市“节能减排”“生态修复”两手抓两手都要
掌握好“十三五”时期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新机会
给“绿色发展”装上政绩指南针
环保部报告:环保加压经济有短痛 新增长点确立
京津冀地区协同发展 共创生态文明保护区
甘肃省民勤县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频道推荐
服务中心
微信公众号

CESI
关于本站
版权声明
广告投放
网站帮助
联系我们
网站服务
会员服务
最新项目
资金服务
园区招商
展会合作
中国节能产业网是以互联网+节能为核心构建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一站式节能服务平台。
©2007-2016 CHINA-ESI.COM
鄂ICP备16002099号
节能QQ群:39847109
顶部客服微信二维码底部
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公众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