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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提请批准 燃煤等成防治重点
来源:河南省政府网站 时间:2014-12-1 14:24:05 用手机浏览

  11月30日,《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该条例针对市民关心的雾霾治理作了详细的规定,燃煤、扬尘和汽车尾气是防治措施中的重点。

  市区禁止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燃煤

  根据科研机构的研究,影响郑州市大气质量的主要因素中,燃煤占41%,扬尘占28%,机动车尾气占24%,治理大气污染,自然要从这三个方面着手。条例要求郑州市政府在行政区域内划定无燃煤区,并逐步扩大范围。无燃煤区内禁止销售、使用煤等高污染燃料,现在使用的要限期改用清洁能源或者拆除设施。条例还明确规定在市区内禁止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燃煤。饭店、宾馆等单位,要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居民住宅生活用煤要按照市政府的规定,使用符合标准的低硫优质煤。

  工地进出口100米内不能留泥土

  针对扬尘污染的防治,条例也出了硬措施,规定建设单位要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的责任。对施工现场如何防治扬尘,规定很细致,包括要公示信息、安装监控、设置围挡、分段作业、洒水压尘、清洗车辆等。条例还特别规定,建筑工地进出口周边100米以内的道路,要保持清洁,不得留存泥土和建筑垃圾;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或者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时,要停止土石方作业、拆除工程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除了年检,机动车还面临抽检

  条例和有关法律一致,规定实行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定期检验制度,并授权政府对没有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采取限制行驶的管理措施。除了例行的年检,机动车还可能随时面临环保部门的抽检。条例规定,可以利用遥感监测等技术对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抽检,也可以在机动车停放地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期治理并复检,复检合格才能发还暂扣的机动车行驶证。条例还鼓励使用清洁车用能源和优质车用燃油,并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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