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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制定多个PPP细则确保社会资本有合理回报
来源:中国节能产业网 时间:2014-12-24 7:57:07 用手机浏览

  近日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巡视员在接受专访时指出,目前国家发改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多个涉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细则。

  这包括制定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制定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和试点方案,以及修订完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等,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到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以及水利、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等多个领域。

  国家发改委近期也印发了《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PPP指导意见),提出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有利于创新投融资机制,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增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

  上述PPP指导意见提出,PPP可以采取经营性、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项目3类。对前两个项目,要采取特许经营,以及政府补贴等方式。对于非经营性项目,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来推进,确保社会资本有合理的回报。

  发改委多个PPP细则正在制定

  国家发改委投资司巡视员欧鸿透露,目前国家发改委正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相应具体的涉及民间资本和政府合作一些领域投资的措施。

  其中,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正在制定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将进一步完善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环境治理的市场机制。

  在水利领域, 《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及试点工作方案正在制定,该意见将进一步细化落实,加强项目示范带动,着力解决社会资本“进不来”和“不愿进”的问题,调动其参与水利项目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争取尽快取得实质性进展和成效。

  在电信领域,将推动有关部门加快修订完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为民间资本进入创造良好条件。

  此外国家发改委将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投融资体制,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新能源领域投资,并会同有关金融机构进一步解决分布式光伏项目融资难等问题。

  在电网领域,也将陆续出台相关政策,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投资环境,使智能电网进入良性、快速发展的轨道。

  这些细化的措施意义重大。

  中国投资学会副会长刘慧勇指出,很多领域目前民营企业未参与建设,并不是不愿意,而是在定价等问题上,还拿不准。

  确保社会资本有合理投资回报

  目前民资所以对很多领域并不看好,主要因为很多领域难以挣钱。

  比较容易挣钱的领域,比如污水处理等,早已可以由民企全资投产,通过水费的方式获得回报。但是也有很多领域,盈利比较难,还有的则涉及到民间资本不能控股的问题。

  比如铁路领域,一些重要铁路社会资本难以获得控股权。在电信领域,目前也只是鼓励民间资本参股投资基础电信市场。在核电领域,民资也不能控股。

  而根据PPP指导意见,经营性项目,可以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等模式推进。准经营性项目,对于经营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需政府补贴部分资金或资源的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附加部分补贴或直接投资参股等措施,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等模式推进。

  非经营性项目,主要依靠“政府付费”回收投资成本的项目,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采用建设-拥有-运营(BOO)、委托运营等市场化模式推进。这些均是要为投资者获得合理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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